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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標題 臨床倫理案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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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最近遇到一個例子蠻特別的,是病人要求不要讓家屬知道。那個case他是再婚的case,她的第一次婚姻不是很好,跟第一個先生離婚之後就認識了現在這個先生,她的新先生對她百般呵護。她跟前任老公離婚之後才發現她有梅毒,那也在治療。然後,她跟現在這個配偶在一起之後,他們很快就結婚然後懷孕,在治療的過程當中,梅毒的指數都一直沒有降下來,所以她後來懷孕過程不是很好,需要安胎。生了小孩之後,病人為了保全這段婚姻,要求我們所有人員都不可以跟他老公講說他有梅毒這件事情。也因此,她的小孩照理講,是應該一生出來就被轉到小兒重度病房去觀察及檢查,可是她也要求不要,因為一旦轉過去之後,她老公一定會追問原因。所以,我們覺得很為難。其實,她的家屬跟她的小孩子應該是有就醫的權利,可是,考慮到病人已經是再婚了然後為了保全她這一段婚姻,她不得不這麼做這樣子。…. 後來小孩沒有轉,她就是不願意他老知道他有梅…就是那小孩子也都有梅毒這件事情啦。其實,梅毒對一個新生兒來講會影響很多,可是他還是堅持。就我所知道好像並沒有做進一步處理,包括報衛生所,因為病人就是很強制,不願意任何人來破壞他這一段婚姻這樣子。我不知道後來醫師有沒有再問他的話或怎麼樣,但是我們就是以病人為主,因為他要求…他確實有權利這麼做,我們去講之後,有可能會讓這一段婚姻終止在我們的手上。(某醫師:所以這是涉及到整個醫療法本身的問題,一個是病人的權利,他有隱瞞自己疾病的權力,但是他在隱瞞的時候,不知道…他是不是知道他梅毒是公告傳染性疾病,不知道你們有沒有跟他講說這個一定要盡快…告知他說,是被醫院通報到衛生局的,要讓他了解這件事情,如果說他了解這件事情,或許他對於他小孩的隱瞞可能…他先生那邊可能他的心態上會做轉變,也是告訴他說這瞒得了一時瞒不了一世,那通報後找的是當事人,那他也了解說整個情形是這樣子,或許說他會改變,他會比較正向的去面對他的先生,來述說之前的事情,不見的是對他不好,說不定也有加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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