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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標題 臨床倫理案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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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在走外病房當INTERN的時候的一個經驗。我手一直壓在ambu這樣子。
我先講這樣的一個狀態就是說那是一個大概三十幾歲、三十七歲的一個男性的病人,然後他應該是肺部的腫瘤。 然後我是被CALL去說,這樣他情況不太好就是,後來學長是說就是肺炎。 然後它其實整個人長的很重可是已經裝了呼吸器這樣、在病房這樣,然後那時候就是被CALL過去的時候學長叫我幫忙壓ambu這樣。 然後就是說用機器打的可能不太好,用手壓的可能比較好,然後我就是一直在那邊壓。 就從六點多我被叫過去之後我就是一直壓就從六點多我被叫過去之後我就是一直壓,可能就是一隻,後來又換另外一隻手,後來是兩隻手就一直壓。 那學長他是一個第三年住院醫師他是外科的然後,他是那時候他做兩件事情:第一件事情就是他趕快叫家屬過來,這個男子他的老婆是一個外籍新娘所以他沒有辦法決定說要怎麼辦,然後趕快把家人叫進來這樣子。 它是在腫外病房,所以他即使狀態也不太好,可是感覺說那個病程很快,他其實是身材是很壯的,不是那種我們一般看到拖很久那種腫瘤病人這樣。 然後也很年輕,才三十七歲而已,那學長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聯絡家屬、家人,然後接下來他打電話去ICU,就是說他想要把這個病人送到ICU去做比較好的CARE,那些狀態這樣 那我做的角色就是我就在旁邊聽這些人講話然後我INTERN嘛,就不斷在這邊壓然後我就在看他那個血氧測試。我是希望說、就是說可以把他壓到八十幾以上這樣,然後我就是專心的去做這件事情這樣。 這時候就有一個情況產生了就是說,護士他們就跑進來,他們就說學長很奇怪就是說,他已經癌末了。 為什麼你還要這麼樣去打電話你還要叫ICU。學長還要不斷的跟ICU拜託、要床這樣子,然後為什麼就不要讓她帶回家就好? 那時候學長是說,我知道它是癌末。我雖然知道它是癌末,但是他現在是肺炎,是肺炎的問題,我可以控制好他的肺炎。我不想讓他就是因為只是肺炎就這樣死去這樣子。然後他不容許,那學長我覺得是滿不錯的學長啦,就是說都會照顧學弟妹或是說TEACHING。 那他也會對病人都很認真這樣子,那以我的角度我當然會說,這樣子是還滿不錯的一個情況,可是那時候跟學長之間就有一個衝突。就是說那個時候護士可能比較了解或是說他、用它的方式來看他覺得他,這個人已經都這個樣子都沒辦法了,你為什麼還要…你為什麼還要這麼努力還做? 接下來就是家屬就過來了,然後有他弟弟,然後一群人這樣。 然後後來就是變成是他跟家屬在討論,然後學長就是不斷的在連絡、然後後來有加進去談,結果談一談之後,很快的家屬就覺得說不要繼續救了。 所以後來決定是帶回家,就是都不要做治療這樣。 然後病房還是很亂呀…然後整個情況。 那就是這時候才發現一些事情就是那個學長非常生氣,就當他…當他們簽了DNR,簽了那些文件之後,學長很生氣。 然後他的說我們花了那麼多的時間或是說我也是不斷的在壓*,我是說想要把他壓回來,我們這麼努力去壓幹麻,為什麼他們決定要帶走就帶走? 然後他有一種悲憤或是說他的這樣怎麼可以。 可是,那個DNR那個東西是法律的狀態,就是說那是法律在保障,你可以這樣做定。 所以你也沒辦法,可是那時候我知道我的感覺跟學長一樣就是說很氣或是說會覺得很怪。 所以我們這麼努力,就好像有機會呀。 那最後就是…有一個問題就被問出來就是說我要怎麼知道什麼時候是延長生命? 還是說再延長這個死亡的一個狀態? 整個CASE我大概簡單講,那最後就是你可以發現到說我站的那個實習醫師的角色,他其實可以關連到法律的問題、政策問題、醫學教育的問題,甚至是整個線都可以拉出來看。 那他圍繞的一個問題就是最終點我怎麼知道我什麼時候是延長生命或是延長死亡? 那如果我們知道我們回到這個…這整個脈絡來談的時候,我們簡單畫一下那個情況。 就是我把它重新擦掉,這是我很親身的例子所以那當然他到後來事情可能他順利的發展嘛。 他沒有法律的糾紛的一個狀態,但是他可能在當下的時候對那位醫生、那位學長或是對我來講。 有一個效應,或是說有一種很奇怪的感覺。 然後會讓我一直想去講這件事,或是說去談這件事。

長期用那個呼吸器的一個…一個問題。 但是這時候發生一個很奇怪的狀態就是---我們不知道他的一個死亡的期限是什麼。 如果就醫學來講,我們可以去解決它的肺炎呀,我們打*,其實是還可以。 但是他已經末期或是說他也很不好了這樣,已經按呼吸器的狀態已經很不好了。 但是你看到他整個人一副,也不是病程很快的那種。很年輕才三十七歲。 那這時候法律規範的一個進來,他就是一個DNR。

那整個我們一個在談的情境的狀態其實就是這樣子的一個方式,那如果我用六命題來談的話,什麼是沒有辦法確定的? 死亡的這個界線其實是沒辦法,你根本就沒辦法定呀。 像我其實以現在的角度其實你還是沒辦法去回答這個問題。

所以這個病人是…你根本是不知道,那接下來誰來決定這件事情? 有法律保障家人,他SIGN DNR之後,它可以來決定這件事情。換句話說在這個CASE裡面,情境跟法律,情境倫理跟規範倫理發生了衝突。衝突點在哪裡? 衝突點在對於醫生來講、或對於我來講,這時候有一種沒辦法或是說有一種覺得無力或是說有一種覺得怎麼這樣的感覺(台語)。 當然這個還是在討論,當然不是說我們太自大或是說我們就是不了解病人,所以才想要一直救一直救,有可能。 但是這是當下的時候我們的感覺是這樣,可是對於護士來講他可能又是另外一個感受。所以那時候為什麼這是一個倫理CASE? 他發生了幾個問題第一個就是我們醫護關係發生了問題,第二個是醫病關係出了問題,第三個是我們自己本身,我做一個實習醫生發生的問題:我不知道說到底我們救或不救,延長他的生命還是延長他的死亡,所以他變成一個我想要談,其實結合了很多關係上的一個倫理的一個困境。 但是這件事情,說在這個倫理困境之外,到最後他結束的方式是因為法律保障了DNR,或是說還有一條線再最後來做最後的一根稻草,來做一個的決定,其實就是法律它保障家屬可以來做一個選擇。但是即使如此,它還是成為一個很深刻且很想要搞清楚的臨床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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