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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標題 燒燙傷小孩的通報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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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的某一天(29日)早上,接獲急診室轉接社會局來電表示要一位燒燙傷小孩的通報單,社會局為了慎重起見,要求燒燙傷的小孩都會比照兒虐通報,所以請急診室傳真兒虐通報單。由於當天該名小孩為初診,且病況非本院可以處理,需立即轉送到成大醫院燒傷中心就醫,情況危急,所以沒有能留下家中住址、父母親姓名及手機,只有家中租屋處電話。由於聯絡不上案家,未再跟案父母取得聯繫,所以就無法提供社會局進一步的資料。

當天下午,急診室護士通知我早上那名通報社會局的小孩又回到醫院。由於急診護士小姐以為通報個案都要經由社工「會談」,所以把我找去跟家屬會面,順便跟案父母留聯絡電話。見面後才知道因為案父因工作關係,無法住家跟成大醫院兩邊奔波,於案童病況穩定後,就請成大的醫師協調離案家較近的醫院就診。而本院是成大醫院的策略聯盟醫院,常會有成大的住院醫師或實習醫師到本院輪診,因此當成大醫院知道案父的需求後,就協調本院的成大輪值住院醫師王醫師協助辦理住院事宜。所以,等小朋友從燒傷中心加護病房轉到一般燒傷病房後,案父就急於轉到本院住院就近照顧,而醫生也認為案童復原狀況穩定,同意家屬將案童帶回家照顧,就讓家屬辦理AAD(不服醫囑辦理自動出院)出院。

由於案童出院後仍需定期回院換藥,且案家租屋處隔壁臨居養鴿子,家中照護環境品質不佳,擔心案童回家後會受到感染,打算辦理轉至本院就近住院照顧。案父請成大燒傷中心醫師聯絡本院協調辦理住院事宜,而本院近期恰有一位在成大治療燒燙傷的醫師(王醫師)到本院輪值,便由成大醫師電話協調該位輪值醫師的王醫師負責後續治療。但礙於成大醫院是醫學中心,無法提供「轉診」,只能讓案家辦理出院,再由家屬將案童送至本院就醫,且礙於健保規定,住院病人出院後除非有緊急問題發生,否則不得再無故辦理住院。

但是在案童到本院急診的路途中,輪值的王醫師(報告院長)才發現本院並沒有小兒專科住院醫師,且他本身也是輪值醫師,並沒有長期駐留在佳醫看診;又碰上當天為週四,週末假日期間該名醫師並不在佳醫值班,下週一又碰到清明節連續假期,擔心案童若有突發狀況,無法提供最即時的治療,因此才認真思考到醫院將案童收住院的合適性。而案父母到院後才知道醫生的考量,仍表示擔心家中環境確實不適合照顧案童,希望醫師能網開一面,讓案童暫居住在醫院中,等大部份傷口癒合後再回家。但是輪值的王醫師仍表示有醫院收案的困難與風險,即使家屬願意簽署承擔一切後果的同意書,輪值的王醫師仍無法做決定,雙方僵持不下。期間甚至案母表示想在回成大醫院就醫,卻因為AAD出院後無法再立即回院,且案父亦不同意,所以無法再回成大醫院就醫。

看著案母失望、無奈、擔心的眼神,當下覺得我無法幫案家解決問題,看著案童必須忍著傷痛被轉來轉去,內心覺得很內疚。看著父親的著急,案母的無奈與心疼,醫院的醫師一籌末展,而我(社工)在一旁卻只能提供「轉診」的建議並安撫家屬情緒。當下我也感覺像案母般覺得無助,我不知道我還能為這家庭做什麼,我還能為這個燒燙傷的小朋友做些什麼,還是躲在專業的背後向案家說:醫院沒有照顧小朋友能力與設備,健保局的規定就是這樣,我們已經盡力了…。只能慢慢的等著案家決定如何解決自己的問題,也是醫院唯一可接受的答案:「離去」。後來,不意外的,案家在王醫師去報告院長時離去,等王醫師再回到急診時(可能詢問院長後同意收住院),案家已離去,打電話去家中無人接聽。由於當時家屬急於與醫師討論辦理住院事宜,並沒有讓社工留下案父母手機及家中住址,也未留下其他聯絡方式,所以無法就再跟案家取得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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