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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標題 罪犯就醫的權利
摘要
討論題綱
犯人與其他非犯人的就醫有何不同?
醫療人員如何公平的維持自己的專業服務,公平又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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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林某某,因為吸毒現行犯而被刑警追捕。追捕過程中因為跌倒造成左小腿骨折,逮捕後並發生意識狀態模糊的情形。刑警將犯人送至高醫急診就醫,後來因為急診醫師判斷病人病情嚴重而轉送本院加護病房治療。翌日,因為病情穩定而轉至一般醫學內科病房繼續治療觀察。病人入住一般內科病房之後,警察單位有派人24小時監護。病人因為有手銬將其銬於病床,活動亦受限制。病人家屬,包括母親及同居人則負責照顧病人的飲食起居。食物及日用品則由母親或同居人由院內或院外購入。病人因為不具健保身份,巨額醫療費用形成對家屬及醫院的龐大壓力。又因病人身分證遺失,且換發新證手續繁雜,造成健保身份一時難以取得。在醫院社工積極運作,同時警察單位協助開立身分證明文件之下,病人母親得以為病人申請新身分證,並取得健保身份。醫療費用問題得以解決。病人於住院中發生數次意識狀態改變及躁動之情形。家屬認為病人病情極不穩定,且家屬態度憂慮而積極。醫護人員則對病人意識狀態不穩一事,態度由不確定逐漸轉變為認定病人是裝病。警察的態度則一貫是認為病人是裝病以逃避羈押。警察方面對病人何時出院表示相當關切。他們表示尊重醫師,但也明白說出希望監護任務能儘早結束。病患住院中出現多次不配合及暴力的行為,照顧之醫護人員感到相當的困擾。醫療團隊成員亦多次表達希望病人早一點出院。但主治醫師在發現病人確有小腿骨折及不明之發炎現象後,與其他人員討論後決定延長病人住院期限。但在病人情況好轉後,即迅速簽辦出院。家屬感到意外,但仍接受此一醫療決定。病人出院後由警察押解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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