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60多歲曾罹患子宮頸癌的病人,手術後已追踪一陣子了,情況穩定。到我的門診要求抹片檢查並開立診斷書。她似乎每個月都會到別的醫師那裡開立證明。我跟她說明,子宮頸癌術後病情穩定的病人並不須要如此密集追踪,這樣做只為了申請保險給付是很不恰當的行為。徒增醫療資源浪費,而且有欺騙保險公司的嫌疑。但病人又一直要求要我幫忙,說他兒子入獄坐牢,他要帶孫子又要生活……等等。我心想這明明是社福利的問題,怎麼會變成由醫生來擔任“發放”生活金的主要人??這些得癌症的病人政府發給“重大傷病”卡,就診費用相當低,其實臨床上遇到此狀況機會很大,對醫生來講也是多增加一個看診數,何樂而不為?但我就是覺得這樣做很不恰當,醫師變成幫忙病人可以“領錢”的工具,完全失去醫療專業的本質。但後來我還是依她要求開立斷書… |